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《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、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川轻化〔2019〕197号)文件中关于研究生助学金的相关规定,经2020级研究生学生本人申请,各学院评议、认定、公示,审核,认定、评选出755名2020级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暨获得2020--2021学年研究生助学金,现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自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1日止。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,请以真实姓名书面形式实事求是的向学校监察处、研究生部反映,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。
监督电话:监察处:0813-5505625
研究生部: 0813-5505851
研究生部
2020年10月15日
【编辑:gly】